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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欠高利贷还不上妻子会不会被迁连?

婚姻债务 2023-06-06 17: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欠高利贷可能会连累老婆,如果借高利贷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为夫妻共同债务,妻子需要偿还。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法律分析:理论上是不会被牵连。但实际上因为夫妻关系的特殊性,他们在婚姻关系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是共同财产,相应的,债务也是共同债务,丈夫欠银行贷款的,银行会向妻子主张赔偿。
    但是如果妻子能够证明所欠债务是用于个人花费,那么则不会受到牵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理论上是不会被牵连。但实际上因为夫妻关系的特殊性,他们在婚姻关系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是共同财产,相应的,债务也是共同债务,丈夫欠银行贷款的,银行会向妻子主张赔偿。但是如果妻子能够证明所欠债务是用于个人花费,那么则不会受到牵连。
    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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