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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的是如果离婚两个人不在一个城市怎么办

起诉离婚 2023-06-06 22: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是一个地方的,一方可以到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起诉状等其他资料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或者是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离婚可以去别的城市离婚。但如果是民政局登记离婚,那么必须是在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若起诉离婚的,一般需在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被告被监禁,不在我国居住的,可向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具体如下:



      
    一、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夫妻双方诉讼离婚的,如果双方不在结婚登记地居住,有如下几种情况:



      
    (一)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愿回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另一方只能到该地区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二)双方都在外地且同是一个城市的,一方提出离婚请求,由该城市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



      
    (三)一方在外地但居住未满一年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居住地或婚姻登记地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离婚。



      
    三、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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