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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红线内属于全体业主?

小区物权 2023-06-07 20: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物权法》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小区内的公共面积部分的所有权一般归全体业主所有,如果遇到相关纠纷。小区业主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来代表业主进行纠纷处理。
  • 小区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部分是:
    1、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外;
    2、建筑区划内的绿地;
    3、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
    4、物业服务用房。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
    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 小区外墙面的所有权按照规定属于小区内的全体业主。此外,共有部分还包括物业服务用房、楼顶平台、大堂、楼梯、过道等,但楼顶平台根据规划文件规定专属于单位业主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四条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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