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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需要什么证件

拆迁补偿 2023-06-08 00: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拆房赔偿需要提供的证件如下:户口本原件、农村宅基地证(如果是 城市房屋拆迁 需提供房产证原件)、家庭成员身份证。除了上述证件,还需准备 拆迁补偿协议 书原件。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拆迁按照补偿协议法定内容如下: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5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46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 拆迁所需要的证件包括有: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等。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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