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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物业费收缴的规定

物业管理合同 2023-06-08 11: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物业费收取标准是由物业公司管理业务范围和服务质量决定的。缴费标准遵循合理、公开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由业主和物业公司协商决定,需要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单位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 法律对物业费的规定是: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以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享受物业管理服务的业主应当依约缴纳物业费。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 物业缴费标准是以服务水平和业务量为基础,双方协商决定。遵循合理、公开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由业主和物业公司协商决定,需要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单位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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