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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在30天内处理违规行为吗?

其他 2023-06-08 15: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到法院咨询,如果发现违规行为可以向上级法院或检察院举报。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违章不一定要30日内处理。
    如果是现场被交警查到并确认签字的,那车主需要在违章后的15日内去违章当地的交警队接受处理,超过15天没有去接受处理的,镇天需要交纳3%的滞纳金,但湍纳金金额不会超过原罚款数额的一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
    当事人道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般来说,违章行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处理就行。但各地的规定不一样,有的地方是有明确的期限的,否则要加收滞纳金或者强制执行。因此交通违章短信通知要求在 30日内去处理,最好是在规定时间之内处理。
  • 法律分析:“违章不一定要30日内处理。如果是现场被交警查到并确认签字的,那车主需要在违章后的15日内去违章当地的交警队接受处理,超过15天没有去接受处理的,每天需要交纳3%的滞纳金,但滞纳金金额不会超过原罚款数额的一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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