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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红绿灯下掉头,没有禁止掉头的标志,一般扣几分罚款多少

行政处罚 2023-06-08 19: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禁止掉头扣几分罚款多少钱
    在设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地点掉头的;对违法掉头的司机处以100元至200元罚款。
    二、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
    依据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要遵守法定程序:
    1、现场处罚处理程序。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七条规定,交通警察对于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应当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向违法行为人提出警告,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
    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交通警察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按照一般程序给予处罚,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兼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对违法行为人按照一般程序给予处罚,不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由交通警察当场制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当场处以罚款处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四)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五)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当事人拒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简易程序作出处罚决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实施。
    交通警察应当在二日内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一式三联)存档联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存档。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九条规定,对违法行为人按照一般程序给予处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制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一)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四)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由违法行为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注明;
    (五)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注明。
  • 在禁止掉头路口掉头扣3分。在无禁左标志路口,在信号灯为红灯时掉头,属于违反道路信号灯通行的交通违章,罚款200元、记6分。高速公路上掉头,属于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穿行中心隔离设施不按规定掉头的交通违章,罚款200元,记12分。
    驾驶证的扣分规定,具体如下:
    1、饮酒驾车、驾驶不符合车型的机动车、校车载人超过核载20%等一次记12分;
    2、暂扣驾驶证驾车、违反信号灯驾驶等一次记6分;
    3、高速路驾驶低于最低时速、尚未定期安全检查等一次记3分;
    4、未按规行车、妨碍安全驾驶等一次记2分;
    5、不按规使用灯光、会车、未携带驾驶证等一次记1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 答:禁止掉头的地方掉头扣记3分,罚200元。《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地点禁止掉头”。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 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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