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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刚办了停止领失业金,新单位要到下月才交社保,那我还能申请这月的失业金吗

社会保险 2023-06-09 07: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失业金应该按照下列步骤来领取:单位应当先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然后由失业人员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再领取失业登记证,申请领取失业金;最后按月领取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的失业金。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 失业金可以在符合下列条件时去社保经办机构按月领取: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了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的。法律依据:失业金可以在符合下列条件时去社保经办机构按月领取: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了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失业金没领完就参加工作的,先到社保中心办理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手续。然后由新公司按照正常程序缴纳社保,未领取完的失业金,合并到下一次的失业金的领取期限。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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