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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上受伤做了手术,老板让用合作医疗报销?现在报销了一年了,如果后面私底下处理问题,处理不好。打官司的话有影响吗?

工伤索赔 2023-06-09 08: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需要向主管部门确认
  • 雇佣工人和雇主之间存在的是雇佣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但是是由于工作导致的受伤,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雇佣工和雇主之间存在的是雇佣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受害人人已经使用医保报销费用的,无权再要求义务人赔偿。医保已经报销相关费用后,医保经办机构有权向赔偿义务人追偿,具体需不需要雇主赔偿,得看雇主有没有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雇佣关系的相关司法解释》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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