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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坐牢后出来发现账户上的一部分资金被冻结了怎么解除

其他 2023-06-09 09: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银行账户被司法机关冻结的,冻结措施分两种:一种为限额冻结,如冻结1000元,当账户余额小于等于1000元的,账户资金限制交易,当账户余额大于1000元时,超过1000元的部分资金可以正常取出或转账;另一种为不限额冻结,账户资金只能转入,在解除冻结之前,除人民法院可以划扣外,任何人不得取款或转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十二条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 资金账户被认定为涉案财产,后果便是被判决没收。
    资金账户被冻结的时间为六个月。当事人以为,既然自己不涉案,就没去理会,六个月之后,账户就会自动被解除冻结。然而,经济犯罪案件办理周期较长,涉案账户是否与案件无关这一问题尚无法立即做出判断,公安机关的重点也不在处理账户冻结问题上,那么即使六个月到期了,公安机关会继续对涉案账户办理续冻手续。
  • 法律分析:被冻结银行账户当事人如果不想去公安机关做笔录,有权委托律师去处理解除对银行账户的冻结。即使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无法解除对银行账户的冻结,只要证明该资金是合法取得,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无关的,也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终结后要求公安机关解除对银行账户的冻结。
    法律依据:《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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