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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医院签了合同,还没到合同期,但是我想辞职,但是合同上标明要支付违约金。我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6-09 09: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具体的情况是什么样的呢
  • 法律分析:医院签合同后辞职一般都是不会支付违约金的;但如果劳动者违反了服务期的约定,或者是违反了竞业的限制条款,那么就需要按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金额,其它的情形都是不合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医院签合同后辞职一般都是不会支付违约金的;但如果劳动者违反了服务期的约定,或者是违反了竞业的限制条款,那么就需要按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金额,其它的情形都是不合理的。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医院员工提出主动辞职不需要支付违约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中规定需要向单位支付违约金的只有两种情形:
    第一种:劳动者违反合法的“约定服务期的”
    《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计算:违约金的数额≤培训费用,同时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单位以为劳动者办户口、提供住房、车辆等福利为理由而设定服务期及违约金的做法,都不合法,员工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但若员工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不遵守约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
    第二种:签了竞业限制协议的
    如果员工和单位签了竞业限制协议,那么该职工不得违反,否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职工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需要注意的是,该协议只对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有效,其它职工即使签了也对其没有约束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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