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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兼职未满3天,工资对半合理吗?

讨薪 2023-06-09 12: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兼职三天不想干了给工资吗
    1、兼职三天不想干了会给工资。对于兼职法律没有很明确的规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承担全责。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之前的工资。如果不给,可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控告。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拖欠员工工资怎么处理
    拖欠员工工资一般可以通过如下方式处理:
    1、遇到拖欠员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可与用人单位询问协商;
    2、若其不理可到劳动仲裁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索要工资;
    3、若仲裁以后单位仍不支付工资,可凭仲裁书到法院起诉用人单位,申请强制执行。
  • 法律分析:视情况而定,只要合法且按劳动合同约定时间发放就是正常的,兼职即非全日制用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薪资一般是按协商日期支付,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天。只要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十五天,且按照约定日期支付,就是正常的,反之则违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 法律分析:兼职受到劳动法保护。根据法律相关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即兼职工作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口头协议,或签订劳动合同。兼职工作者每小时报酬的最低标准不能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同时对于兼职工作者的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能超过十五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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