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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签了合同,不想做怎么办?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6-09 14: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签了合同不想做的处理办法;可以与对方协商解除合同,协商一致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解除合同。协商不一致的,当事人一方签了合同不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可以选择赔偿对方当事人损失或支付一定的违约金后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签了合同不想做的处理办法;可以与对方协商解除合同,协商一致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解除合同。协商不一致的,当事人一方签了合同不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可以选择赔偿对方当事人损失或支付一定的违约金后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劳动者在签订了劳动合同后不想从事该份工作了的,可以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已经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则可以先跟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不成,则只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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