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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借钱盖了章,又叫儿子签字了,父亲死了,钱谁来还。

债务追讨 2023-06-09 17: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钱的人死了,钱可以向其继承人要,债务人死亡的,其债务应当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但是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继承人不需要偿还,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则其也不需要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偿还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 父亲欠债死后其子女需要偿还,但是只需要在其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对于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其子女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则也不需要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偿还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 父亲去世,借出去的钱儿子可以要回,因为债权人去世的,其享有的债权属于其合法财产,所以可以作为其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其儿子作为继承人有权继承该欠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条
    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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