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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一处房产,婚前财产。上面是我和我爸的名字,我占99%份额,我爸占1%份额,现在我爸想把他的名字去掉,把我老婆名字加上,请问怎么操作,

房屋产权 2023-06-09 22: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房产,如果一直都登记在自己名下,没有加上配偶的名字,那就一直都是自己的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对方不能要求分割,直接归登记方所有。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存在而自动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婚前房产加上了女方的名字,房产由个人所有变为两人共有。根据《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男方在自己的房产加上女方的名字,房产实质上已成为了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的规定来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院在审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第
    一、男女平等原则;第
    二、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原则;第
    三、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第
    四、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因此,应当充分考虑有无必要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加上配偶的名字,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婚前财产,婚后加上名字有用。房子在婚后加了另一方名字的,该房子就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均有权主张对该房的所有权。离婚时,该房产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可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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