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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结婚证,户口在男方,老婆跑了两年,我现在重找老婆可办结婚证吗?

其他 2023-06-10 02: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重办结婚证需要: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证明;
    3、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同时向男女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即可,符合条件的就给办理。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第一款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 符合结婚条件,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在一起共同生活的男女,法律规定其可以补办结婚证。通常在社会上都是将结婚与结婚仪式相联系,但实际上只有办理结婚登记才算结婚,因此这些人需要补办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 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会依据其本人的书面声明。所以就算户口本还是已婚的,只要有离婚的书面证明,就可以再办结婚证。


    法律依据:

    《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

    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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