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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校应承担哪些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6-10 09: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学校承担责任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1、学校承担责任的具体情形具体如下:
    (1)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2)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3)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在教育机构内第三人侵权时的责任分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什么情况下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4、学生自杀、自伤的;
    5、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6、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 作为学生应该承担以下责任: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十四条 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 学生在学校受伤,第一,如果是由于学校过错导致的,学校应按照民事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学校应当赔偿受伤学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其他康复治疗的合理费用。
    但学校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学生受伤是由于学生个人原因导致的,学校不需要承担责任。第二,如果学生在校受伤是由于学校之外的第三人导致的,如果学校不能证明自己已经尽到管理职责的,学校应承担补充责任,学校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方追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 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 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 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 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注:《民法典》将于 2021年 1月 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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