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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何判定集资房是不是经济适用房?

房屋买卖 2023-06-10 09: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房屋手续、土地性质确定
  • 我国的集资房是划拨的土地性质。集资房是由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的房产,房屋建成后归职工和政府共同所有。集资房属于福利房,同时属于经济适用房的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第三十五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 集资建房分两种:一是公司职工集资建房的方式。二是私人集资建房的方式。集资房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出台后被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范围,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企事业单位以拥有的划拨土地建设、按成本价出售给内部职工的房屋,虽然按照该办法第29条的规定,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但对集资房的权限限制较大。
    购买集资房不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集资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集资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集资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集资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对于私人集资建房的,由于缺乏法律与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目前尚没有具体定论是否能获得房产证,具体情况可向当地的房管局咨询。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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