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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帮我扣分,我没交罚款,怎么办

行政处罚 2023-06-10 13: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帮别人扣分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罚款到期没交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直到缴纳罚款为止。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未交罚款可以采取下列方式来处罚:加处罚款;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采取其他的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等。
    法律依据:
    2021年7月15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
  • 罚款能抵扣罚金。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同时构成治安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法院在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当事人已缴纳罚款的,罚款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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