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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岁小孩在小区楼梯道窗户跳楼了物业有什么责任吗

业主维权 2023-06-10 14: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小区发生坠楼事件,物业是有责任的。一般来说,物业公司应当危险区域放置警示标志并在关键位置进行巡查管理。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业主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过错推定责任仅限于法律规定之情形,如: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致人损害;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林木折断、果实坠落致人损害;道路施工、地下设施致人损害;非法占有的高度危险物品致人损害等法定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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