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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父母婚前全额购买的二手房,房地产证明书还没有下来,婚后下来,女性强调要求加上自己的名字,离婚后的房地产是共同财产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6-11 01: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

    产权证加上他人名字,财产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也就是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
    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 现在法律对这种情况的规定是不明确的,名义上看,加上名字显示出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也有判例认为实质出资人是男方,房子的实际产权人应是男方。

  •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不属于共同财产的: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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