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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赠与合同的撤销权有什么特点?

招标投标 2023-06-11 01: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赠与合同撤销权有如下种类:
    1、任意撤销权。任意撤销权只能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行使;
    2、法定撤销权。法定撤销权是指受赠人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一方合法利益、不履行赠与义务等情形下,法律赋予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
    3、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 法律分析: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分为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此两种撤销权的行使应以赠与合同有效为前提。
    (一)任意撤销权。行使条件有:
    (1)赠与合同尚未履行,赠与物的物权尚未发生转移。
    动产的物权转移以交付为条件。不动产和拟不动产(如机动车、船舶、飞机)的物权转移以登记为要件。
    (2)赠与合同不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
    (3)赠与合同尚未公证。
    具备上述条件赠与合同的赠与人方可行使任意撤销权。
    (二)法定撤销权,其行使条件有: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只要具备上述事由之一,不论赠与合同是否经过公证,赠与财产是否交付,也不论赠与是否属于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享有撤销权的人均可以撤销赠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分为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此两种撤销权的行使应以赠与合同有效为前提。
    (一)任意撤销权。行使条件有:
    (1)赠与合同尚未履行,赠与物的物权尚未发生转移。动产的物权转移以交付为条件。不动产和拟不动产(如机动车、船舶、飞机)的物权转移以登记为要件。
    (2)赠与合同不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
    (3)赠与合同尚未公证。具备上述条件赠与合同的赠与人方可行使任意撤销权。
    (二)法定撤销权,其行使条件有: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只要具备上述事由之一,不论赠与合同是否经过公证,赠与财产是否交付,也不论赠与是否属于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享有撤销权的人均可以撤销赠与。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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