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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律师,请问,我住在顶楼,屋顶漏水,物业维修不好。是否可以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维权 2023-06-11 01: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不可以。屋顶漏水的主要原因一般是施工单位的建筑物存在质量问题,根据规定,在保修期内应该由开发商负责保修,此时物业公司的职责只是帮助协调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关系。
    业主仅以共用部位维修不善这一履行瑕疵而拒付物业费从法理上来讲是行不通的。超过保修期的,因屋顶属于共用部位,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由物业公司负责并应动用公共维修资金解决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一般情形下,业主都不可以拒交物业费。除非公共设施维修养护、公共卫生方面存在瑕疵;建筑质量存在问题,物业公司未尽维修义务;行使管理责任不到位;未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物业公司未公布账目,侵害业主知情权;物业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的,业主可以不交物业费。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 法律分析:可以拒交物业费,但是要分情况讨论。第一种情况是,业主以物业管理服务存在一定瑕疵,例如小区环境脏乱、部分设施没有及时修理、对业主投诉没有尽快处理等,业主以此为由提出拒缴管理费的,法院不予支持。
    理由是:?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的多个方面提供物业服务,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公共秩序、公共环境卫生等,其作为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具有公共性和整体性,服务于整个小区的物业,个别业主不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会对小区的整体服务产生不利的影响,对于其他按时交纳费用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亦极为不公。
    第二种情形是,物业服务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尽职责,提供的服务项目和质量与法定或合同约定标准差距明显,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一般会考虑判决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在具体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上,可以根据业主的诉求,酌定减少物业管理费的数额,从而平衡双方的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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