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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户口迁回娘家需要哪些手续?

其他 2023-06-11 01: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迁户口回娘家需要的手续办理方法如下:
    1、到原户口所在地开具准迁证;
    2、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3、办理迁入手续。
    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离婚迁户口需要提供的材料有什么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户口本及身份证;
    3、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
    4、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 法律分析:需要办理准迁手续、迁出手续和迁入手续。户口迁回娘家的条件,比如离婚。需要带着本人身份证、离婚证、户口本、个人申请书等材料,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再到娘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离婚后户口迁回娘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然后去登记机关办理迁入登记: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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