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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有什么

其他 2023-06-11 01: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是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的条件有:

    1、当事人可能具有转移、隐匿甚至损毁财产;

    2、向法院提出申请财产保全或者法院依职权实行;

    3、申请人提供一定的担保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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