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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今年四年级,前两天在学校自己和另外一名同学在玩其他小同学跑过来被孩子的脚绊倒了摔坏了门牙,这个责任该如何认定,赔偿该多少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6-11 09: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小孩子在校被其他学生摔伤了的,如果学校有证据证明其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学校不承担责任,应由致使孩子受伤的学生的家长承担责任。如果学校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则由学校和致使孩子受伤学生的家长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小孩儿在学校受侵害,一般是学校承担责任,但是学校已经尽到监管职责的除外。受伤如果是侵权第三人造成的,学校有过错,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学校与侵权人一起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孩子在校玩耍造成同学受伤的,需要赔偿,无论是过失还是故意的,都造成了侵权的事实,而对于侵权行为,则需要依法进行赔偿。由于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由监护人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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