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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过生日,邀请挺多人一起玩,然后他朋友和别人打架受伤,他当时不在场,这样的话他要负法律责任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6-11 09: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打架只要是参与者的责任是如果造成他人轻微伤的,需要视参与者的过错由公安机关决定是否给予参与者治安处罚;如果参与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还可能需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一起玩受伤了一般没有责任,除非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打架对方先动手受伤需要本人负责。如果不构成犯罪的,只需要进行治安处罚即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一般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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