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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工厂的环境污染

环境污染 2023-06-11 10: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厂污染环境的投诉方式:公民可以向当地的环保局投诉工厂污染问题。如果工厂污染环境严重的,会构成污染环境罪,应负刑事责任。依据刑法规定,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工厂若有污染环境的情形,居民进行维权可以向环境管理部门进行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污染行为。《环境保护法》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 法律分析:工厂污染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的,居民可以向环境保护执法部门反映举报,由环境保护部门对造成污染的工厂做出限期治理的处罚结果,经限期治理逾期仍未完成治理任务的,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还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予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如果给居民带来损失的,居民还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二十九条 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中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第三十九条 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
    第四十一条 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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