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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离婚后财产分割要公证吗,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 2023-06-11 12: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
    财产公证后,离婚时需要分不同情况进行分配。如果是在结婚前对财产进行财产公证,按照法律规定,则该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适用离婚的财产分割问题。若是在结婚后对财产进行财产公证,并且该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依法要求人民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且夫妻双方都对该财产具有平等的处分权。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财产公证后,离婚时需要分不同情况进行分配。如果是在结婚前对财产进行财产公证,按照法律规定,则该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适用离婚的财产分割问题。若是在结婚后对财产进行财产公证,并且该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依法要求人民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且夫妻双方都对该财产具有平等的处分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财产公证后,离婚时需要分不同情况进行分配。如果是在结婚前对财产进行财产公证,按照法律规定,则该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适用离婚的财产分割问题。若是在结婚后对财产进行财产公证,并且该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依法要求人民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且夫妻双方都对该财产具有平等的处分权。
    法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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