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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被拆迁,该如何办理房屋补偿?

拆迁补偿 2023-06-11 15: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抵押房屋拆迁补偿的处理:
    1、抵押房屋拆迁,采取货币补偿方式的操作:应当先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协商重新设立抵押权或者先偿还债务。
    2、抵押房屋拆迁采用产权调换方式的操作: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应当就产权调换后的房屋作为抵押物重新签订抵押合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 针对抵押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是货币补偿,那么抵押权人有两种选择,一是与抵押人协商一致,重新签订抵押协议;二是向债务人主张就其拆迁补偿费优先偿还债务。如果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不能达成一致重新订立抵押合同或者不愿意将其拆迁补偿费用于优先偿还债务,则抵押权人可以通知拆迁方暂时不支付拆迁补偿金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 抵押房屋被拆迁的,该房屋的抵押权人应当对拆迁的赔偿金享有优先受偿权,按照规定,担保物在担保期间被毁损、灭失或征收的,担保物权人可以对保险金或者赔偿金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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