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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大伯有一套农村拆迁房子,今年80岁了,他是一位单身老人,他想把房子给我,能否办理房屋继承。

遗产继承 2023-06-12 01: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继承房产需要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房屋测绘、申请产权登记。房产继承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农村的房子可以继承,农村的房子属于被继承人的合法私人财产,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父母、子女和配偶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获得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继承人在继承房屋遗产后可以凭借公证书到相关部门办理继承过户手续。一般过户程序如下:向房产部门申请过户;提交相关资料;房产部门审核资料;审核无误就会办理过户登记;发放产权证书。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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