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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再婚子女的抚养费是否应该共同承担?

子女抚养 2023-06-12 07: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未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当然会形成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的债务。
    夫妻双方离婚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确定的抚养费,即为一方再婚前形成的债务,也就是婚前个人债务。
    也当然应由个人负担。所以一方再婚后,该债务不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之间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是男方或者女方也有合理处分自己个人收入的权利。
    由于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
    所以,基于该法定缘由,一方从收入中支出与前任子女的抚养费是属于合理处分行为,并非会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而这也并非就可以认为再婚后抚养费算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民法典》规定女方再婚后孩子抚养费应当包括生活费、医疗费以及教育费等,抚养费是可以变更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不抚养子女一方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抚养费的支付标准不会因为支付抚养费一方的婚姻状况改变而发生变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民法典》规定再婚后的抚养费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属于一方的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才是夫妻的共同债务。抚养费的多少应当在离婚时进行约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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