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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有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可以补缴吗?

其他 2023-06-12 08: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社保是可以补缴以前年度的。
    一、只要按照规定缴纳滞纳金就可以补缴了。补交前面月份您必须有单位,单位有跟您签劳动合同,有发工资的工资表,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木有交可以要求单位缴纳,补缴费用是根据单位给您发的工资做为缴费基数来计算。
    二、据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扩展资料:
    社保补缴所需的材料
    (1)各地区政策不同,要求的材料不同;
    (2)补缴的时间不同,要求的材料也不同。
    一般来说,补缴的月份越早,所需要的材料越多。
    具体所需材料,建议登陆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看,或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
    以北京市朝阳区为例:
    1、《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一式两份。
    补缴2011年7月(含)以后超过近三个月的需持相关材料先到社保中心业务核查科进行核查,凭签章后的该表办理补缴。所需材料为:
    ①申请补缴人员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②补缴期间相应工资收入明细复印件;
    ③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④《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结果(另附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系统的申请补缴人员个人查询密码);
    ⑤《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一式三份)。
    2、《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一式两份。
    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式两份。
    4、补缴2011年7月以前或跨此期间社会保险的需同时提供经由朝阳区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审批的《朝阳区补缴养老保险审核表》及《补缴通知书》。
    5、企业版子系统(五险合一)软件生成个人补缴信息报盘文件。
  • 社保是可以补交以前的,社保补交是指投保人因某种原因出现社会保险断缴而在之后进行补交的行为。
    一般是投保人在进行买房、退休、落户等涉及社保的操作时,若发现社保缴纳的期限未达到相关要求,则需要进行补交。
    通常情况,社保补交最多可以补交2年的,但是不同的地区政策不同,具体要以当地社保局的政策为准。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拓展资料: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
    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分地域)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
    补缴社保一般是针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参保(补缴),在男60以下。
    女:50岁以下,社保满15年,可不必补缴。
    社保中途断了,是否需要补缴?
    不需要,社保是算累计的,在累计满15年。年龄达退休要求,就不需要进行补缴。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由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
    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补缴。
  • 一般来说是不能的,社保是每⼀位员⼯的⼀种保障,⽆论是属于什么类型的单位都应该为⾃⼰的员⼯⽀付社保费⽤。不过,也有许多公司为了减少公司的⽀出⽽拒绝为员⼯买社保。对于这样的公司,员⼯可以向公司提出补缴社保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如果公司不同意补缴或者社保中心规定不能补缴,劳动者有权以⽤⼈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单位赔偿损失。

    另外劳动法有相关规定 ,企业不给员⼯买社保,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单位应⽀付经济补偿⾦。
    依据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的规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额⽀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六条第⼀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效的;
    (六)法律、⾏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单位应当向劳动者⽀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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