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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否需要承担买房原房主所欠的物业费?

物业管理合同 2023-06-12 09: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一般情形情况下,原房主所欠的物业费仍旧由原房主承担。按时交纳物业费用是每个业主应尽的义务。但是如果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约定由现业主承担,那么由现业主进行补缴。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法律分析:原房主欠物业费一般由原房主承担,但是如果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转让房屋时遗留的欠费问题,应该与房产买受人无关。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是两者之间的问题,不能涉及第三人。
    由于原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并没有涉及后来的买房人,所以新业主没有义务支付该部分物业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 原房主欠物业费一般由原房主承担,但是如果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转让房屋时遗留的欠费问题,应该与房产买受人无关。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是两者之间的问题,不能涉及第三人。
    由于原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并没有涉及后来的买房人,所以新业主没有义务支付该部分物业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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