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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同一家公司三次工伤都是10级,前两次都赔了,第三次有陪赔吗?

工伤索赔 2023-06-12 09: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
    一、在同一单位发生多次工伤,不构成伤残等级的,正常享受工伤待遇。
    二、构成残疾(工伤等的)的,对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或以分别重复享有,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只能按最高级别享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法律分析:无论是几次工伤,只要受到工伤就可以在规定的时间里面申请赔偿。 在同一单位发生两次工伤,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条 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的,符合《条例》第
    三十六、第三十七条规定领取相关待遇时,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第十一条 依据《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停止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在停止支付待遇的情形消失后,自下月起恢复工伤保险待遇,停止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不予补发。
  • 法律分析:无论是几次工伤,只要受到工伤就可以在规定的时间里面申请赔偿。 在同一单位发生两次工伤,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条 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的,符合《条例》第
    三十六、第三十七条规定领取相关待遇时,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第十一条 依据《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停止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在停止支付待遇的情形消失后,自下月起恢复工伤保险待遇,停止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不予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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