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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婚姻终止的原因是什么?

起诉离婚 2023-06-12 09: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导致婚姻终止的情形有:
    1、夫妻离婚,办理了离婚登记或者依法被判决离婚;
    2、婚姻被撤销,出现了胁迫、隐瞒疾病等情形时,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3、配偶一方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导致婚姻终止的原因有:
    1、配偶死亡的法律事实。以配偶的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为婚姻终止的原因;
    2、离婚的法律行为。即配偶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自离婚协议登记生效或离婚判决生效之时起,婚姻关系即告终止。
    《民法典》第五十一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十一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导致婚姻终止的情形有以下情况:
    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
    2、因配偶一方宣告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
    3、配偶一方只能通过判决离婚终止婚姻关系。
    离婚的法律行为。
    即配偶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婚姻关系自离婚协议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之日起终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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