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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据身份证和名字错了,对方不还钱,还款日期还没到,法院可以起诉吗?

债务追讨 2023-06-12 09: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钱不还起诉需要准备起诉状,对方基本信息,证据材料等。证据包括借条、欠条、借款合同、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材料。材料准备好后可以到原、被告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等基本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借了钱不还,债权人起诉方法为:
    1、持转账记录、借条、起诉状到债务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借贷纠纷诉讼;
    2、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
    3、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天内将传票、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
    4、被告作出答辩;
    5、双方当事人等待法院排期开庭,审理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对方借钱不还起诉的需要的证据:借据、收据、欠条、付款凭证等证据,证据证明借款事实和款项转移事实。向法院起诉的,需要提交起诉状、身份证件、相关证据,法院受理的,等待法院开庭审理判决,之后等到债务人履行,如果债务人不履行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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