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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籍学校出了问题,向那个部门投诉

其他 2023-06-12 10: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学校有问题可以向当地的教育部门或者是政府其他职能部门投诉。
    可以拨打当地投诉电话,向教育局反映情况。可以登录当地教育局的官网,进行网上投诉。还可以写信举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 投诉学校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1、当地的教育部门或者是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可持相关证据进行投诉;
    2、拨打中国教育部投诉电话反映情况;
    3、登录当地教育局的官网,进行网上投诉;
    4、向中国教育部邮箱或写信举报。
    申诉权是指公民对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错误或违法的决定、判决,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致使他或他的亲属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述理由,提出改正或撤销决定、判决或赔偿损失的请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可以到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也就是教育局投诉举报;也可以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教育局举报。一般的县一级的教育局设有督导室、教育科,负责学校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有关学校的、学生的、教师的问题都可以向督导室或教育科投诉;如果不是很明确的问题,向教育局办公室投诉,办公室会把相应的问题交给责任部门处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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