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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别人的名字作为商标侵犯了他的名字权吗?

其他 2023-06-12 10: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需要具体区分情况。如果是是用自己姓名进行注册,是不会涉及侵权的。但要是用他人的名字申请注册商标,比如笔名、艺名、译名等特定名称主张姓名权,由于该特定名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应当认定该商标损害了该自然人的姓名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二条 申请注册商标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所谓的在先权利,既包括他人享有的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也包括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
  • 法律分析:用别人名字注册商标,是否构成侵权,有以下两种情况:
    1、已经核准的商标享有商标权,未经核准的商标可能侵权。
    2、已经核准的商标同名虽然不存在侵权,但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违法使用商标构成侵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 将他人姓名作为商标名称的行为可以认定为侵权。如果他人姓名已经提前注册未商标,那么后使用他人姓名注册为商标构成侵权他人商标权;如果他人姓名并未注册,则未侵犯他人商标权;如果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使用他人姓名的,属于侵犯他人姓名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权》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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