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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不适合羁押?

刑事辩护 2023-06-12 16: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检察院不起诉的条件有:
    1.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
    2.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 对犯罪嫌疑人不予收押的情形有:犯罪嫌疑人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期间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 法律分析:今后,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向检察机关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不需要羁押的,将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 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时应当说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进行公开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应当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事实、主观恶性、悔罪表现、身体状况、案件进展情况、可能判处的刑罚和有无再危害社会的危险等因素,综合评估有无必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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