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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不太喜欢自己的名字,想要改名字都需要什么

其他 2023-06-12 21: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

    改名字的手续:首先,写更名申请,去学校、单位或街道开具证明;接着,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填写表格,工作人员盖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之后就要进行公证;然后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簿,申请新的身份证。改名字所需要的资料主要有户口簿、2张一寸照片、新户口簿工本费。如果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如果父母离异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须是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一般投档后大约5-7个工作日后就可以正式更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给孩子改名字需要的程序有:
    1、父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和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学校人事部准予变更的证明等证明材料。
    3、经现场审查后由登记机关审批。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法律分析:给孩子改名字需要的程序有:
    1、父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和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学校人事部准予变更的证明等证明材料。
    3、经现场审查后由登记机关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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