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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李律师。我去年8月和8月在公司工作。搬面粉时,我撕掉了半月板,然后做了膝关节镜微创手术。到目前为止,如果公司没有支付医疗费用,就会有意外保险。如果公司不赔偿,我该怎么办?

工伤索赔 2023-06-13 00: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事故,想进行工伤维权,首先需要先申请工伤认定,确认属于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认伤残等级。之后可以据此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以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 员工工伤意外险主要是保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遇到意外伤害或者是患职业病导致或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嘱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进行工伤意外险赔偿三个步骤:
    1、工伤认定程序。一般来说,用人单位需要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所需的相关资料。
    2、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程序。当职工发生了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索赔程序。工伤的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后,相应工伤待遇一般可以协商赔偿。如果双方协商之后有歧义,可以到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如果仲裁还是解决不了问题的话,双方可依法向法院起诉。
  • 职工发生索赔的流程如下:
    1、先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赔偿的相关项目以及费用;
    2、无法协商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伤情较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4、最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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