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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幼儿园的一个孩子伤害了另一个孩子,责任怎么分?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6-13 01: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幼儿园小朋友打伤另一个小朋友,由打人的小朋友的监护人向受害方赔偿,幼儿园没有尽到管理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1、谁的行为致伤,行为人负责;行为人未成年的,其监护人(家长)负责
    2、自己导致受伤的,看学校是否存在过错,如学校相关设施安全存在问题导致伤害等,学校有过错,学校负责
    3、当事人是否未成年人。已成年的,自己负责;未成年的,学校承担补充责任,当事学生的监护长(家长)承担主要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 一、自己的孩子把别人的孩子弄伤了怎么办
    1、自己的孩子把别人的孩子弄伤了需要做到三点,分别是:
    (1)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2)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责任;
    (3)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学校有看护学生的义务。学校没有尽到安全保护责任,学校应当承担补充责任,具体各自承担多少责任,需要双方协商,如不能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孩子弄坏了别人的东西已离婚的父亲赔偿吗
    孩子弄坏了别人的东西,已离婚的父亲如果承担抚养权的话是需要给予赔偿的。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发生侵权行为的,应首先由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责任,只有在其独立承担有困难的,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才负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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