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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后签署的补偿协议是否具有法定效力?

起诉离婚 2023-06-13 07: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签订的补偿协议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就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后,一方对另一方的赔偿属于另一方的赠与行为。如果赔偿已经交付,赠与将完成,不可撤销;如果对方在赔偿前表示撤销,则撤销赠与,对方不能履行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法律分析:离婚后签订的补充协议是否有效,具体要根据协议的内容来判定。
    1、如果补充协议的内容是关于婚姻状况的约定,即双方虽然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离婚,但又在事后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双方实际不离婚,仍然是“夫妻”关系的,也就是所谓的假离婚,则该补充协议无效。
    2、如果补充协议是针对小孩抚养费、财产分割等方面的,则属于双方行使对自己的民事权利的处分权,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是有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夫妻双方离婚,签订的补偿协议如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协议内容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依据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协议离婚离婚补偿协议是有效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内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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