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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车被追尾了,对方死了,应该如何判断责任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6-13 10: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车子被追尾对方全责,如果仅造成了财产损害,可以就受损物品的实际价值要求对方赔偿;如果追尾事故造成了人身损害,伤者则可以要求其赔偿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病所支出的合理费用,造成伤者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法律分析:
    车被追尾对方全责的,可直接向全责方索赔,全责方有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全责方承担。全责方未履行赔偿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一)当事人自行赔偿;
    (二)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车祸撞死人对方全责怎么处理:对方全责机动车无责任的话,不承担刑事责任的,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也是由交强险在无责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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