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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想问一下,我原来的营业执照已经注销了,现在在其他地方做同样的生意,原来的发票章还能用吗?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6-13 12: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个体营业执照注销后是可以接着申办的。
    但要注意个体工商户注销后,在注销登记一年内是不能以之前的名称继续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所需资料:
    1、相关租赁凭证、租赁合同及承租发票;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原件及ca证书;
    4、国地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5、近三年财务报表及记账凭证;
    6、公章及刻章备案登记卡;
    7、缴税单据;
    8、已核销发票及未核销发票;
    9、成立时的相关章程,若有就要提供;
    10、社保相关资料,有缴纳社保金的个体户需提供。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情形:
    1、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或更换业主;
    2、个体工商户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被吊的;
    3、因其他原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被收缴的;
    4、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名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登记:
    (一)与已登记注册或已预先核准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
    (二)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一年的原名称相同;
    (三)与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三年的企业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一年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的;
    (四)与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企业名称相同的。

  • 法律分析:营业执照注销了还能查到。工商执照还能在工商网上查到,有下列几个原因:
    1、工商执照在工商网上档案会一直留存,但是一般状态一栏会显示已注销。
    2、如果是工商执照显示的是正常,那就是说明网站资料没有及时更新。
    注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需要核销纳税手续,然后再申请注销即可。注销之后,在全国工商企业公示网中依然可以看到,但会显示已注销字样。如果想继续用这个名称,必须一年以后才可以申请。
    营业执照注销流程:
    1、准备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2、如果不慎丢失还要登报声明。
    3、准备个体工商户负责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清税证明。
    5、到当地辖区的工商所办理注销个体工商执照。
    6、若注销时本人无法到场,可以委托别人代办。
    7、如果停业很长时间,一定要及时注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四十三条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第四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 法律分析:营业执照注销了不能复原了。工商执照被注销后,经营行为原则上就已经停止了,包括负的债务、银行户头、税务登记等也已经注销了。因此,营业执照注销了是不能恢复的,但是可以重新注册营业执照,在注册营业执照时,原登记名称无人使用的,可以继续使用。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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