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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上海住房公积金封存,人们能在德州市提取吗?

社会保险 2023-06-13 15: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上海公积金提取条件: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二)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三)偿还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四)本市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
    (五)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
    (六)家庭生活困难用于支付房租、物业服务费、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等住房消费费用的;
    (七)离休、退休的;
    (八)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十一)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上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由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及其他相关材料至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到银行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法律分析:可以。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申请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申请人的租赁行为应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相关规定等可以申请租房提取。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放宽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
    一、提取对象及条件
    职工(以下称申请人)租赁住房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一)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申请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三)申请人及配偶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
    (四)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五)申请人及配偶的租赁行为应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相关规定。
    上述第
    (二)项“租赁住房”是指承租本市由政府认定的公共租赁住房(包括原廉租住房和原公共租赁住房)或承租本市其他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公有住房、售后公房、由单位提供的住房等)。
    如申请人的配偶参与提取,也应符合《关于进一步放宽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及本操作细则中申请人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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