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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外面租房子。我看房子的时候没有发现灯泡坏了。晚上交房租后,我发现灯坏了。我告诉房东后,我说我会派电工过来。电工过来后,房东知道情况后说会尽快处理,但已经拖了一个多月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修理。你能抱怨吗?

房屋租赁 2023-06-13 15: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房东家的灯泡坏了一般都是由出租人承担的,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因为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上法律规定的维修义务。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 租房灯坏了,如果是因消耗而导致的损坏,租赁方不承担维修责任,由房东承担维修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 法律分析:租房灯坏了,如果是因消耗而导致的损坏,租赁方不承担维修责任,由房东承担维修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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