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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政诉讼不属于法院的范围

行政纠纷 2023-06-13 17: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指法院受理并审理行政争议的范围。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2条和若干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几类事项提起的诉讼。
    (1)国际、外交等国家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
    (3)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6)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9)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 行政诉讼的范围有:
    1、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诉讼的范围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的行政处罚;
    2、不服的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3、不服的行政许可决定或不予答复、拒绝答复的行政行为等。
    行政诉讼流程怎么走
    1、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
    2、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在受案范围内的案件予以立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3、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4、进行审理。
    根据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据及材料,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5、宣判。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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