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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股东未出资股东是否需要承担?

公司债务 2023-06-13 19: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债务股东不承担的具体情形如下:
    1、股东出资不真实的。未实际出资或者未达到公司章程约定的股东比例的;
    2、股东逃避资金。公司注册成立后,部分股东将退还原股本支付的出资,客观减少公司资本,违反公司资本不变原则;
    3、股东在公司未正式注册成立的,以公司名义经营,造成债务;
    4、股东挪用公司财产支付个人费用;
    5、一些股东滥用公司的有限责任制,侵犯债权人的利益,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
    6、其他需要股东自行承担债务的情况。
    债权债务的性质符合上述情况时,债务不需要公司承担,股东需要自行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未出资的股东需要承担公司的债务。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有独立于股东的财产权,以公司的全部财产来承担公司的责任。而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对公司的债务,是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来承担责任的。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股东未出资股东需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十三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十三条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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